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总结阐述
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核心为原告承接案涉项目劳务后,未获全额劳务费,因分包公司注销,起诉该公司原股东及上级分包单位主张权利,法院经审理支持部分诉请。
案涉XXXX智慧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经多层分包,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从重庆某科技公司承接劳务后,与原告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约定了暂估总价及保修期。原告实际进场施工后,完成了合同内劳务及合同外增项调研工作,项目经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两次签字验收合格,原告已收到部分合同内劳务款,但剩余合同内款项及合同外增项款项未获支付。
后某劳务有限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原告遂起诉该公司原股东XXX、XXX(各占50%股份)及上级分包单位某科技公司,要求三者支付劳务费。三被告均提出抗辩,XXX、XXX否认款项关联性及支付责任,某科技公司以无直接合同关系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某劳务公司的协议因原告无资质而无效,但项目验收合格应获补偿;某劳务公司注销未清算,原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合同内剩余款项符合支付条件,合同外增项结合证据酌情支持部分金额;某科技公司无直接付款义务。最终判决某劳务公司原股东XXX、XXX连带支付原告相应劳务工程款,驳回原告对某科技公司的诉请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败诉比例分担。
胡渝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