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渝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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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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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劳动仲裁,为当事人争取到不用支付10万元的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利益

发布者:胡渝兰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5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重庆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代理人雷某,申请人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代理人雷某,申请人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刘某,男,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代理人胡渝兰,北京市京师(重庆) 律师事务所

案由:违约金争议

申请人重庆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某因违约金争议一案,于2022年6月14 日申请至本委。经审查,我委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申请人重庆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雷某,被申请人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渝兰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中请人称,被申请人于 2022 年4月29 日入职,担任运营专员职务,平均工资 3500 元/月。被申请人在职期间,违反与中请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主动引导永劫无问社群玩家添加自己私人账号好友,并利用职务之便引导玩家向自己发送微信红包,给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申请人在永劫无问项目中口碑一落千丈,可能会影响后续合作。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 100000 元。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做申请人是在校大学生,2022年4月28 日至5月19 日在用请人处勤工学21天双方答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附属的员工保密协议等也无效i2022 年百月 10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勤工俭学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书第二条明确写明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申请人没有上动引导永劫无间玩家添加自己私人账号好友,没有给申清人造成损失。请求驳回申情人的仲裁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出生于 2002年0月6日,2020年9月26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就读现已结业。

2022年4月29 日,中请人与被中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协议》《员工保密协议》,约定合同期限为 2022 年4月 29日至2025年4月28 日,被中请人在运营岗位工作,试用期满后每月税前基本薪酬为2500 元。《员工保密协议》第二条第 19项约定,严禁将私人联系方式留给玩家,及私下记录玩家联系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及泄露保密信息,应向甲方(申请人)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并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申请人陈述,知晓被中请人入职时属于在校学生。

2022年5月19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载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22年5月19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方《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义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被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仍应避守原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书》甲方落款处答章,被申请人在乙方落款处签字。

申清人举示了企业微信账号与玩家“见你方知灼华”和“金针蓝”的聊天记录打中件,拟证明被申请人在职期间利用前现企业微信账号引导玩家添加其个人账号,并收取玩家红包。被申请人的行为导致网易永劫无问项目组与申请人解除合作,给申请人造成8万元左右的实际损失。被申请人对前述证据不子认可。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协议》《员工保密协议》、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学信网学籍信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在案证实。本委认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1日结业,其2022年4月29日入职时距结业不足三个月,且双方均明知被申请人尚属在校学生,但仍然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认为双方是以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为目的,被申请人并非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应认定双方在2022年4月29日至5月19日期问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示证据予以证明,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违反了员工保密协议,但其举示的企业微信聊天记录系打印件,无原始载体予以核对,本委对真实性无法核实,不能达到证明被中请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目的,中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委对其仲栽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调解无效,现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重庆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胡渝兰,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了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