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秭丰|时间:2024年03月05日|8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由于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是一种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投机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精神相悖,故涉案《存储服务器购买合同》项下交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交易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亦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涉案《存储服务器购买合同》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