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青律师
刘爱青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主任律师
1895161939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2:00-23:59

民事:戴XX与陈为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爱青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364人看过 举报

2022-05-09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戴XX,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市XX实习律师。

被告:陈为银,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戴XX与被申请人陈为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戴XX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许XX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即日起,查封陈为银名下价值90000元的财产。

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办理多起审查不起诉、缓刑案例,政府、部队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拥有会计学、刑法学双重教育背景,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
1320120********68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离婚、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