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家属委托刘爱青律师为其辩护,刘爱青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本案重难点如下:
1.当事人家属委托时已被羁押超20日,家属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回复本案属上级机关督办案件,无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2.刘爱青律师接收委托后,当天立即至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后发现当事人有身体疾病,故刘爱青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当事人向看守所申请疾病治疗。
3.刘爱青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得知当事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但在犯罪集团中并不属于主犯,而是下级招揽客源的从犯。同时,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公安机关并未将该情节予以记录。刘爱青律师随即整理材料,提交意见书给公安机关,论证当事人自首情节的成立。
4.刘爱青律师得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后,又抓住时机积极与检察院沟通,论证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自愿退赔退赃等情节的可行性,并提交书面材料至检察院。
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当事人。刘爱青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刘爱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