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发展进步,我们看到企业用工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也会看到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常常感到困惑和无助,不知道如何有效维权,这也助长了企业用工的不规范行为。今天,笔者梳理了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三种常见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希望给大家一些启示。 Q1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判断我们跟公司之间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根本依据。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我们入职一家企业,企业必须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依然有很多企业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 1、从劳动者入职这一天算起,满一年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注意,是额外!就是除了原本的薪水外,还可以再拿等于11个月的工资的现金。 2、如果有公司在员工正式入职一年后也不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要求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解释是:只要劳动者不主动离职,不违法,不犯罪,没有严重的违规违纪,公司就不可以随便开除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2 我的试用期很长,随时可能被解雇,怎么办? 我们可能都有一个疑问,试用期是做什么的?为什么企业总喜欢与劳动者约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呢?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那么企业喜欢使用试用期主要有两点原因:1、解除劳动合同便利。试用期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不用给予任何补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离开公司。2、工资待遇支付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如果企业和我们约定整个劳动合同就是一个试用期合同或者约定一个很长时间的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建议: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是有限制的,我们应该掌握。概括起来三种限制:一,时间限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次数限制。只能约定一次。三、仅约定试用期的禁止。劳动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该约定不成立,试用期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到试用期的长度是否合法,另外坚决不签订第二次的试用期合同。当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约定全部都是试用期时,我们不签订的同时,还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法维权。那么,如果我们已经签订了不合法的试用期合同,公司又不愿意变更怎么办呢?这时,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3 合同到期,你收拾收拾走人,咱们两不找? 很多劳动者觉得,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就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了,不用公司说,在公司结清工资之后,收拾收拾之后也应该拍拍屁股走人了。但是,很多人很可能忽略了一点,你很有可能因此错过了一笔法律规定的、应该属于你的钱!这笔钱叫“经济补偿金”。 建议: 那么什么情况下就可以得到这笔钱呢,法律规定了一种不可以获得这笔钱的条件,就是如果是在劳动条件、待遇不变甚至更好的情况下自己不续签,那是得不到这笔钱的。其余情况公司都应该支付这笔钱。所以,正常情况下,公司都应该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公司应该给多少呢? 这需要看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那么如果工作时间较长,工资较高,那么一次也可以给很可观一笔呢。法律上对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做出了限制。叫作“双封顶”,也就是说每月计算的工资数额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付的年限不能超过12年,顶多给12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还会有很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如果您遇到了困难,需要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门凯律师 盈科淮安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 淮安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侵权、行政诉讼、公司法 执业经历:门凯律师自执业以来,服务的客户满意度较高,法律专业基本功扎实,同时职业操守较好,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可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项目向客户提供及时、全面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意见并积极贯彻落实,从而可以在充分有效的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争取最大利益,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