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因配偶长期遗弃、重婚引发的离婚纠纷,刘淳倩律师作为原告施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扎实的证据固定与精准的法律谈判,在立案后与对方达成一致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3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有力维护了独自支撑家庭22年的全职妈妈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
原告施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4年,王先生以“务工”为由离家,此后22年杳无音信,从未履行任何家庭责任。施女士独自承担子女抚养、教育、医疗等全部费用,因经济压力导致子女过早辍学,自身也因长期劳累身体状况恶化。
2024年,王先生突然出现,施女士发现其离家后即在福建泉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构成重婚。面对这一公然背叛,施女士委托刘淳倩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及抚养费返还。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难点
核心争议焦点
1.?王先生长期失联、未尽家庭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
2.?王先生与他人同居生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3.?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的金额如何认定。
代理难点
- 时间跨度长达22年,部分证据难以完整留存;
- 需将“遗弃”与“重婚”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建立明确关联,支撑高额赔偿诉求;
- 需通过谈判促使被告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三、代理策略与关键动作
1.?证据链构建
收集整理施女士独自支付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的票据,以及王先生与他人同居生子的同事证言、子女就学信息等证据,完整证明其遗弃与重婚的事实。
2.?法律适用与过错论证
紧扣《民法典》中“重婚”“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认定,明确王先生的行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构成对家庭的遗弃,为主张高额损害赔偿提供法律依据。
3.?调解谈判推进
在立案后主动与被告沟通,完整呈现证据与法律依据,让对方清晰认识到败诉风险,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分期支付及强制执行条款。
4.?执行保障设计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款能顺利回款。
四、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准予离婚: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离婚损害赔偿:王先生需支付施女士离婚损害赔偿35万元,分四期支付(2025年至2028年)。
3.?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由王先生承担。
4.?放弃其他诉求:施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换取调解方案快速落地。
五、案件意义
1.?权益保护示范:明确了长期遗弃、重婚等严重过错行为的赔偿标准,为婚姻中弱势一方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
2.?实操指引:展示了如何通过证据固定、法律论证与调解谈判,为多年付出的全职妈妈争取到实质性赔偿。
3.?社会警示:警示婚姻中的过错方,遗弃、重婚等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淳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谈判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家事律师在保护婚姻家庭弱势方中的重要作用。
#泉州律师#泉州婚姻家事律师#离婚#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重婚罪
刘淳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