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刘淳倩律师作为原告康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2025年4月8日立案到2025年5月20日调解结案,仅用37天就帮助当事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妥善解决子女抚养与探视问题。
一、案件背景
原告康女士与被告林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康。因夫妻感情破裂,康女士委托刘淳倩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由己方抚养婚生子并要求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由林先生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难点
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是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
3.?林先生主张的“青春损失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代理难点
- 开庭前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开庭当天还当庭提出要求女方支付5万元“青春损失费”,态度强硬。
- 需在短时间内促成调解,满足当事人快速离婚的诉求。
- 需平衡当事人离婚诉求与子女抚养的实际需求,同时有力回击不合理诉求。
三、代理策略与关键动作
1.?诉求梳理与法律分析
结合当事人诉求与婚姻实际状况,明确核心争议点,为调解奠定清晰的法律基础。
2.?庭审硬核回击
面对林先生提出的“青春损失费”无理要求,刘淳倩律师当庭明确回击:“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可能支付。如果调解的话,我方可以自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如果你不同意调解离婚,没关系,我们奉陪到底,我方百分百能拿到抚养权,并且你作为父亲还需每月支付抚养费。” 这番回应清晰阐明了法律立场,也让对方认清了诉讼风险。
3.?调解沟通推进
在法院主持下,与林先生积极沟通,结合庭审中的法律论证,推动双方理性协商。
4.?权益平衡方案设计
协助当事人在抚养权、抚养费与探视权之间达成平衡,既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也尊重林先生的探视权利。
四、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准予离婚:康女士与林先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婚生子小康由康女士负责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3.?探视权约定:林先生在不影响婚生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每月探视1次的权利,探视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4.?诉讼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5元,由康女士负担。
5.?其他事项:康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意义
1.?高效解纷示范:仅用37天就完成立案到调解结案的全部流程,极大缩短了离婚周期,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与精力成本。
2.?法律权威维护:通过庭审中的硬核回击,明确了“青春损失费”等无理诉求不受法律支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3.?专业价值体现:刘淳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高效的沟通技巧,帮助当事人以平和的方式快速解决婚姻问题,体现了家事律师在维护家庭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刘淳倩律师始终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婚姻家庭中的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
#泉州律师#泉州婚姻家事律师#快速离婚#调解离婚#子女抚养
刘淳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