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仲裁结果
办案过程
立案:都某某于2024年1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代理人朱雪杰到庭,被告天基公司未到庭。
证据审查:法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并认定了借款事实。
判决: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偿还本金的请求,对利息部分进行了酌定,并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发布者: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7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立案:都某某于2024年1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代理人朱雪杰到庭,被告天基公司未到庭。
证据审查:法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并认定了借款事实。
判决: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偿还本金的请求,对利息部分进行了酌定,并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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