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一、主刑
主刑是指对犯罪行为人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以下几种:
1.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 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以下几种:
1. 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总的来说,我国刑罚体系由上述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构成,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选择适当的刑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