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前夫孩子的抚养费继父无需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然而,这一义务仅限于孩子的亲生父母,与孩子的继父或继母无关。
在妻子与前夫的孩子的情况下,你作为继父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的支付责任应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承担,即你的妻子和她的前夫。他们之间的抚养费协议或法院判决对你没有约束力。
如果继父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并且与孩子的亲生父母达成了协议,那么你可以按照协议履行。但这并非你的法定义务,而是出于道义或情感上的考虑。如果你没有自愿承担抚养费,也没有人可以强制你履行这一义务。
总之,妻子和前夫孩子的抚养费继父无需承担,因为这是孩子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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