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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随便辞退员工怎么办?

发布者: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9日|分类:税务 |773人看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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