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民族感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如果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能需要承担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罚。
2.扰乱公共秩序,主观上有寻衅动机,客观上破坏社会秩序,情节较重,则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