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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员工未能提前30天提前通知离职为由扣发工资的举动违法吗?

发布者: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1121人看过


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离职,不发工资绝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带来经济效益的,应当依法取得劳动报酬;若员工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适当扣除部分工资但不能是全部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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