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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全职太太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者:周悦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20人看过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基本案情

1、基本案情:2021年2 月 22 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随王女士居住生活。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其次,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2、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双方结婚5年,女方主张16万,实际上法院只支持了5万元的家务补偿。
(二)法律分析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有部分女性选择以照顾家庭作为生活的重心,远离了职场,做起了全职太太。全职太太在表面看来是轻松愉悦,但是背后付出的辛苦的劳动也只有自己能懂,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因为长时间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再次回归社会,回归职场,重新获取生活来源会有一定的困难,并且法律上对于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和社会价值也是认可的,实际上,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与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相较于《婚姻法》来说,去掉了婚姻财产AA制的前提,这使得全职太太离婚要求男方进行经济补偿的范围在扩大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三)律师说法

1、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会将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进行混淆。在法律上来说,补偿和赔偿是两个概念,补偿是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的一种情况,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这一种情况,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而损害赔偿往往是指有过错一方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向无过错方支付的赔偿,具体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种情形,分别是:(1) 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有其他重大过错。
    2、经济补偿提起的程序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可以双方进行协议,在协议不成诉讼至法院的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进行提出,法官不会自行裁定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可以由原告提出,也可以由被告提出。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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