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琪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11065837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及时要回?

发布者:王新琪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8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九位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合计67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告系装修公司老板。201710月被告承接位于上海市浦东区XX的一处装修工程,便招用原告给被告承接的工程进行瓦工施工,具体工作是贴瓷砖及大理石。20181月原告负责的相关瓦工作业已全部完工,但被告一直拖欠各原告工资未付。在原告持续催讨下,被告刘X于2018623日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刘X欠上海XX工地农名工工资67500元,刘X承诺2018630日以转账方式先支付20000元,剩余47500元以转账方式于年底全部付清,所有民工工资转账到汪XX农业银行卡中。但是,被告不守诚信,至今分文未付,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工资未果,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讨要,望判如所请。

刘X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本案九位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欠条等书证,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623日,被告刘X向九位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我刘X欠上海XX工地农名工工资(汪XX、汪XX、汪XX、蒋XX、蒋XX、曹XX、童XX、李XX、周XX)¥:67500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圆。我刘X承诺2018630号以转账方式先支付20000元(贰万圆),剩余47500元(肆万柒仟伍佰圆)以转账方式于年底全部付清,所有民工工资转账到汪XX农业银行卡中”。后经原告方X要未果,现致原告方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拖欠九位原告工资合计67500元,事实清楚,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付,构成违约,现九位原告诉请被告刘X支付工资合计67500元,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X给付原告汪XX、汪XX、汪XX、蒋XX、蒋XX、曹XX、童XX、李XX、周XX工资合计675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计745元,由被告刘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一、类似这种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在我国非常普遍,很多农民工都是在最后一步才会走诉讼程序,甚至还有很多农民工在务工结束后,其雇主直接失踪了,没有《欠条》、《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据,让他们的讨薪之路艰难无比。

二、为什么农民工总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因为在农民工的心目中司法程序漫长且复杂,法律是威严的、神圣而不可触碰的,离他们很遥远。律师应该加大对于司法程序方便、快捷的宣传,告诉他们实际上法律一直陪伴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让农名工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新琪律师 已认证
  • 18110658377
  •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74分 (优于85.2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新琪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485 昨日访问量:3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