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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垫资施工风险的五大注意

作者:谭茗允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9次举报


防范垫资施工风险的五大注意

《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6条确定了对垫资施工按有效处理的原则,但对什么是垫资施工并没有作界定。其他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建筑工程实务来看,垫资施工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行为。以下为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防范垫资施工风险的五大注意事项

第一,要对建设单位资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

如果是首次合作的建设单位要更加小心,必要时请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单位的注册情况,特别是注册资金的额度,这是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基础;调查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注重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调查。

第二,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

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如果有担保,对施工企业垫资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的。这个条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还比较难以争取,但是并非不可能,而一旦争取到则企业的经营风险将会大大降低。目前北京已经有地方立法及政府规章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己经明确该项制度,施工企业可以积极努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将这一内容固定下来。

第三,深化中间结算,不放松竣工结算。  

建筑工程的结算周期很长,工程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中间结算可以使承包人处于比较公平的地位,且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比较容易保全。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竣工工程的拖欠款的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保存好各项签证,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到个人,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

第四,对特殊的房产项目采取特殊的措施。  

房地产预售项口业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预测到其未来付款可能有困难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其先签订成本价回购房合同,后针对回购房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不是目的,待建设单位工程款还清后释放回购房。也采取其他担保措施,防止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完全销售建筑物,使得施。’L企业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五,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

但适用合同法的该项权利,施工企业必须在履约过程中为此适用创造充分的条件,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即工程竣工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确认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发包人逾期不结算的承包人应当向其发出催款函。与发包人协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其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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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深耕国际贸易、工程建设、刑事辩护、公司治理与合规、不良资产处置、婚姻家事和劳动争议解决等领域,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涉外法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