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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怎样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谭茗允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9次举报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有如下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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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深耕国际贸易、工程建设、刑事辩护、公司治理与合规、不良资产处置、婚姻家事和劳动争议解决等领域,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涉外法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