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只要符合缓刑要件,就可以宣告缓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符合上述条件不满十八周岁的、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罪犯,应当宣告缓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办法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行为,处 5 日 以上 10 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 以上 15 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3、但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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