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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慧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瑞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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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谢慧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421人看过
捡钱包的行为是不是不当得利
1、捡到钱包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捡到钱包后不返还给失主就会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钱包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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