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律师
谢慧律师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捡钱包是不当得利吗

作者:谢慧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6次举报


捡钱包的行为是不是不当得利

1、捡到钱包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捡到钱包后不返还给失主就会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钱包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谢慧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企业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管理学双学士。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任湖北省混凝土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瑞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