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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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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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作者:谢慧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7次举报


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谢慧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企业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管理学双学士。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任湖北省混凝土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瑞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