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律师
谢慧律师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作者:谢慧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5次举报


有哪些是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确实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可见,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重要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谢慧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企业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管理学双学士。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任湖北省混凝土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瑞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