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式建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25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将位于枣庄高新区某某路东、某某路南某某小区建设项目交由A施工。合同签订后,A依约交纳了370万工程保证金,但该工程因B原因未能依约由A开工建设。
2022年1月30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B向A退还保证金50万;5月31日前向A退还剩余保证金及因进场施工产生的费用合计250万元,如不能如期退还,剩余费用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直至完成退款。协议签订后,B仅偿还了50万元后,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周某个人。
9月份下旬,律所接受委托A公司的委托指派由我负责该案。此后与委托人沟通后,我们将B公司和周某个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本息。期间,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
办案体会
两个多月数轮谈判,我们终于如愿以偿全部诉求得到支持。通过代理本案我再次印证了,一个好的律师,庭前要做足准备工作,庭上庭下我们才能做到游刃有余,为我们的委托人最大限度争取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