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式建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3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1年3月中旬,王某伙同田某等几人,通过交友软件被害人郑某某实施敲诈勒索未果,继而采取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当场劫取郑某某人民币2600元、oppo手机一部(后鉴定价值约1000元)。同年4月一天晚上,王某等九人在滕州市某宾馆附近,酒后临时起意对路过的徐某等四人言语挑衅,并伴有殴打辱骂,索要手机等财物行为,当场劫取徐某现金100元。 办案心得: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嫌疑人王某了解到其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但公安、检察官未予以认定,为此通过律师调查确认后庭审前确认了王某具备自首情节;针对公诉的第二起抢劫,辩护律师反复研读案件及与王某确认,把该起犯罪成功拿掉;庭审又协助积极补偿被害人,并争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