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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仕璐律师
法学硕士,大庆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成员、律师执业调查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高新区政府信访维稳律师,大庆市先进人民调解员。大庆市检察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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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作者:翟仕璐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次举报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视同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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