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丽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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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自首?

作者:谷丽惠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次举报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因此,认定自首需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包含“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要考量投案的时间、动机和方式,实践中一般从严认定,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另外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具体认定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需供述的内容,除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如果是共同犯罪,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


谷丽惠律师,曾任深圳市政府社区法律顾问,为腾讯、网易、广发银行等多家大型上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鹏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18110674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