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丽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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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借条”能签吗?

作者:谷丽惠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次举报


众所周知,2021年7月28日,微信的小程序“腾讯电子签”新上线了“小借条”功能,用户可依次输入借款双方身份信息、金额、借款事由、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信息,腾讯电子签会生成“电子借条”供双方签署,且还具有“还款提醒”功能。该种借条形式给日常生活中的借贷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不过很多人仍然持有怀疑态度,不敢随意签订,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微信“小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呢?与纸质借条相比,又有何种优势呢?接下来我以案例入手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基本案情

董某和林某为好朋友,2020年2月18日,董某为了凑齐房子首付款向林某借款10万元,林某通过支付宝转给了董某,并于当日在支付宝“e签宝”中向董某出具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按12%计息,借款期限截止至2020年8月18日。落款“甲方(出借方)”处有“林某”字样的电子手写签名,落款“乙方(借款方)”处有“董某”字样的私章盖章。2020年9月,因董某到期未还本付息,双方发生争议,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立即偿还所欠借款10万元和相应利息,林某向法院提交了《个人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作为证据。2020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本案中,董某和林某在支付宝“e签宝”中签署的电子合同属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制定的合同,该合同能够在支付宝上随时调取查用且双方并未作任何更改。合同中的电子签章是经双方本人亲自操作的,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涉案电子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微信“小借条”与上述支付宝“e签宝”同属于“电子借条”,电子借条无论是从法律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电子借条”的优势

日常生活中,签署“电子借条”比纸质借条更便利,也更有优势。纸质借条容易丢失,且签署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比如,有的因时间长久导致借条丢失或者字迹不清,很难确定借款的性质以及借款利息。有的只签署了空白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意添加内容;有的使用“字迹消失笔”打借条,随着时间消逝,原本的借条变为白纸,导致借款证据消失等等,这在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而签署“电子借条”能确保合同内容的安全和不可篡改;可以明确资金的出借方和借款方,使借款更加真实;能提供有效且稳定的证据基础和链条,更能提升司法裁判的效率。

综上,微信“小借条”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放心签署,但也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比如盗号,双方在借款时最好上传身份证复印件验证身份信息,同时也要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等各项内容。无论如何,借款有风险,出借仍需谨慎!


谷丽惠律师,曾任深圳市政府社区法律顾问,为腾讯、网易、广发银行等多家大型上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鹏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18110674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