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方便居民生活,各个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推进这项惠民工程的建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那么实践生活中,我们该如何进行申请呢?若因此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以下笔者就深圳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例介绍如下:
一、住宅物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
2、属于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3、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土地规划等要求;
4、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二、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1、申请人可以是住宅小区、栋或者单元,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业主可自行共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
3、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三、若申请加装电梯时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首先,作为高层住户来讲,加装电梯能够极大的提高居住舒适度,因此,高层住户一般都会同意提出申请。如果低层住户不同意,由此发生争议的话,高层住户可与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请求街道办事处出面调解、或者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如果加装过程中遇到异议业主的妨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妨碍等。
其次,作为低层住户来讲,加装电梯可能降低住宅现行的通风、采光、日照等条件,影响低层住户的出行及居住环境,甚至造成房屋贬值。如果低层住户因此不同意加装,可以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听证,提出书面意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申请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对住宅物业共有部分进行增设电梯等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和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特种设备、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3、《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程均以单元为单位)。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方案首先应当听取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
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加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温馨提示:加装电梯目前已经成为深圳市很多老旧小区改造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申请加装电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府规范,必要时业主最好委托专业单位或人员代为申请以及解决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有需要,欢迎各位莅临本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