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以及人们思想的多元化发展,孤寡老人、不婚主义以及特殊群体等均存在很多有关监护方面的现实问题,而“意定监护”则成为了他们的福音!让更多人实现了“我的余生,我做主!”。这项制度弥补了法定监护的不足,最大限度的实现了监护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意识清醒时,自己选择监护人,按照自身意愿处理生活照管、财产管理、医疗救治等各项监护事宜,最大限度的保障失能人士的合法权益。
二、意定监护的适用对象
原则上适用所有成年人,但根据现实情况,一般以下人群会选择意定监护:
1、孤、寡老人,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
2、特殊病患的家属
3、同性恋等特殊群体
4、丁克、不婚主义者
三、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具备监护能力,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需要依法登记;
3、双方需事先协商、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
四、意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比如:人身保护方面:医疗救治上的签字、缔结护理合同、安排具体饮食起居、司法维权等。
财产管理方面:管理不动产、金融资产、受领退休金、支付房租、税收、保险费等,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五、律师提醒
1、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时,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监护职责;
2、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3、当监护人违反监护协议或者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时,可单方解除或者申请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4、当与法定监护冲突时,法院一般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来判决。
案例链接(四川省高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钟某与其妻徐某共同生育一女钟某某,钟某某成年后与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子李某某(现系在校研究生)。李某某在其父因病死亡后,一直由其外公外婆即钟某和徐某照管。徐某死亡后,钟某某带着其再婚配偶蒋某和次子蒋小某随钟某共同生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钟某于2019年11月病情恶化,遂将其银行卡和社保卡等财物共计26000余元交钟某某保管。后因钟某某嫌弃钟某疾病缠身、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等产生矛盾,致钟某生活上无人照料,就医看病等方面无法得到保障。2020年5月,钟某以钟某某对其存在虐待行为,且不宜继续与钟某某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单独生活,并由钟某某按月支付其生活、护理、医疗等费用。??
诉讼中,法院根据钟某的意愿,组织钟某与其外孙李某某协商,确定由李某某作为钟某的意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各项事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后法院通过实地走访、析法明理,借助社区和相关亲属的力量,最终促成钟某和钟某某达成赡养协议:钟某在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生活,所需费用及医疗费用由钟某某负担。本案中,在尊重钟某意愿的情况下,确定其外孙李某某作为其意定监护人,打破了传统的法定监护制度,充分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