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提取公积金涉嫌虚假诉讼罪能争取不起诉吗?
上一集我们说到,有些人通过与不法中介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借人民法院执行之手,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从而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行为人偶尔利用这种方式,或者被中介公司忽悠采取这种方式违法提供了公积金的行为,能否争取到不起诉呢?
首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可以确定住房公积金虽然储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毫无疑问,该笔资金的所有权是属于职工的。所以即使采取了虚假诉讼的方式提取了公积金,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通俗的说也就是我自己取我自己的钱。
其次,不可否认的是,行为人通过与中介串通,捏造虚假的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借执行之手提取公积金,确实是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但王律师认为,民事诉讼出现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如果是初犯、偶犯,并且能自愿具结悔过,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是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从而避免留下终身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