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当事人A因经营餐厅租用位于环球港的商铺,并与B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将A租用的商铺装修为叙利亚风格,后装修公司B按照合同约定及预算表依程序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到验收环节,当事人A以各种理由拒绝验收,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B装修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并返还装修款10万元,并主张装修公司B赔偿其租金10000元。
二、代理过程:经当事人B装修公司的委托,详细询问案情并现场勘察,明确案件症结。A起诉目的是要求退还装修费并赔偿其租赁合同违约的损失费。本案中工程确实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装修,工程已结束并进行验收,因A拒绝验收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后经对该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仅存在两处工程瑕疵,不足以解除案涉的装饰装修合同,后经核对工程瑕疵修补所需的费用仅为7000元。
三、案件结果
驿城区法院仅支持退还A共计7000元装修费,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高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