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当事人小美(化名)是小强(化名)的邻居,平时交往密切,因为小强年龄大,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基于邻居情谊,小美用手机帮助小强接收其儿子转过来的钱款,两年期间共计接收6万元,其后小美均从银行取现后交付给小强,其中一部分转账是小美作为中间人替案外人接收的借款,偿还时是由案外人取现后在小美家喝酒后交付给小强,现小强以转账记录及欠条起诉至法院向小美索要钱财。
二、代理过程:律师接受当事人小美委托后,经询问当事人及审查小强方提供的证据,发现小美确实用微信接收了小强儿子的转账并接收了小强向案外人出借的钱款,该几笔钱款虽由小美接收,但当天便从银行取现后交付给小强,无交付过程的实质性证据,唯有两位见证人均不愿意出庭作证,后结合案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后续录音,虽未明确表明已偿还,但针对借款部分案外人已偿还的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结合双方的日常生活习惯、交易习惯等,均可说明小美已于转账后取现并将现金交付给小强,小强起诉至法院意图让小美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三、案件结果
经与法官沟通表明利害关系,小强最终撤回起诉,并再未起诉。
高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