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江某涛、江某静、童某志因亲属童某凤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将肖某思、龙某峰以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 二、案件事实
2024 年 8 月 26 日 18 时 39 分,肖某思驾驶龙某峰所有的鄂 FQ****小型轿车,沿襄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津世纪城 15 区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跑步横过道路的行人童某凤发生碰撞,致童某凤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交警认定童某凤和肖某思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人寿财险襄阳中支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人寿财险襄阳中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98000 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 60% 的比例赔偿 450919.338 元,共计 648919.338 元,不足部分由肖某思、龙某峰承担赔偿责任;
2.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四、法院判决
1. 人寿财险襄阳中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618491.18 元;
2. 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立即向肖某思、龙某峰返还垫付款 40000 元;
3. 驳回原告对肖某思、龙某峰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 五、律师辩护思路
### (一)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接手案件后,我与同事莫文焉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研究了事故发生的过程、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童某凤与肖某思负事故同等责任这一关键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确定了以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主要赔偿责任方的维权方向。
### (二)合理主张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 2024 年 5 月发布的 2023 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标准,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严谨计算,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确保赔偿诉求合理合法且有充分依据,为原告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 (三)有效应对被告答辩与质证
针对人寿财险襄阳中支提出的原告各项诉求过高、应扣除前期垫付款以及在交强险外承担不超过 50% 赔偿责任等答辩意见,我方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强调根据《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 (四)妥善处理垫付款返还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积极与被告龙某峰沟通协商,就其垫付的 40000 元款项达成返还共识,并在法院判决中明确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立即返还该笔垫付款,既保障了原告的赔偿权益,又妥善解决了被告的垫付款返还诉求,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全局观念和协调能力。
## 六、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法院的公正判决,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保障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公平与正义。作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精准把握案件事实,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合理主张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并有效应对被告的答辩与质证,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