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湖北-襄阳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涉及彩礼、首付、微信转账等纠纷的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王辉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26日 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离婚纠纷案

##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徐某意与被告纪某雅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相关财物。

## 二、案件事实

原、被告于 2022 年 9 月经熟人介绍认识,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确定恋爱关系,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见面机会较少,主要通过微信联系。2023 年 12 月 5 日登记结婚,但婚后未共同生活,被告将原告电话及微信“拉黑”。原告为成立婚姻关系,按照风俗习惯分别向原告及其母亲转款多笔款项,包括见面红包、订婚购买衣物费、购买订婚戒指费、结婚前彩礼款等,共计 436917 元。

## 三、诉讼请求

1.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人民币 140472.9 元;

3. 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300000 元;

4. 被告向原告返还微信支付宝转账、代付人民币 19611.2 元;

5. 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电瓶车费用人民币 3999 元;

6. 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 464083.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的 1 倍,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7.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自愿撤回第 6 项诉讼请求。

## 四、法院判决

1. 解除原告徐某意与被告纪某雅的婚姻关系;

2. 被告纪某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意返还彩礼款 436917 元;

3. 驳回原告徐某意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五、律师辩护思路

### (一)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接手案件后,我与同事莫文焉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研究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财产往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这一关键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确定了以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为主要诉求的维权方向。

### (二)合理主张返还财物项目与计算标准

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严谨计算,包括见面红包、订婚购买衣物费、购买订婚戒指费、结婚前彩礼款等,共计 436917 元,确保返还诉求合理合法且有充分依据,为原告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 (三)有效应对被告答辩与质证

针对被告纪某雅提出的双方感情稳固、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以及彩礼不应返还等答辩意见,我方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强调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未共同生活,感情基础薄弱,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明确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应当返还的法定情形,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 (四)妥善处理证据收集与呈现

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协助原告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为庭审中的质证环节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合理呈现证据,进一步强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使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为最终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 六、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法院的公正判决,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公平与正义。作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精准把握案件事实,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合理主张返还财物项目和计算标准,并有效应对被告的答辩与质证,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王辉律师,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纠纷,执业期间代理的“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620251088988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