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对此《劳动合同法》赋予了资方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过错性解除。(也称之为“随时解除”,针对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性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2)非过错性解除。(也称之为“预告解除”)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非因公负伤情形”)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情形”)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势变更情形”)
(3)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①裁员的人数限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②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③法定情形:(不仅仅就针对企业破产重整)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a.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⑤被裁减人员的优先录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⑥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