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生和路女士本是夫妻,但是在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刘先生常开的雪佛兰轿车排气管处安装定位器。
刘先生认为她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将她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然而因路女士私自在刘先生常开的雪佛兰轿车排气管处安装定位器,丈夫认为她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将她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最终法院判定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在当天中午,刘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发现定位器已经没电。
从审判文书中可知,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因此刘先生认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刘先生还认为,安装的定位器,若出现高温情况会导致爆炸,对他和车的安全都有威胁。因此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在庭审中,路女士表示她安装定位器是为了知道,刘先生车辆的位置,而且一直与刘先生感情较好,并没有什么矛盾和冲突,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也并非事实,同时路女士表示作为夫妻,她是有权知道车辆和刘先生的行踪的,在安装定位器次日便通知了刘先生,客观上并未得知刘先生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先生隐私的故意。
本案中,二人虽然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就意味着二人不可以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
路女士在未征得同意或事先告知刘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名下车辆上安装定位器,虽然路女士表示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的位置,但该车辆为刘先生日常使用,路女士在确认车辆位置的同时,亦知晓了刘先生的行程信息,而刘先生行程信息属于其私密信息,因此,路女士的行为已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
法院认为,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路女士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刘先生是否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此即为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路女士为了实现正当目的,通过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做法实现,明显具有违法性。
路女士虽然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刘先生,但针对该主张,路女士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鉴于路女士的行为已经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给其精神上造成损害,法院对刘先生要求路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
华荣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