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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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涉嫌诈骗案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7-10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袁某某系涉案粮食贸易公司基层普通员工,负责货物出库、对接物流、结算运费等后勤事务性工作,依靠固定月薪维持生活,不参与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款收取等核心经营环节,不享有业务提成与项目分红,对公司上游交易暗藏诈骗资金一事完全不知情。涉案两千万元货款全程不经过袁某某个人账户,其从未经手、管控、占有涉案资金,也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收益。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袁某某刑事拘留,同时办案机关存在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审查方向。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在刑事拘留黄金三十七天期限内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辩护。本案难点在于办案机关因公司整体涉诈,将全公司工作人员统一羁押,容易简单推定底层员工知情,扩大刑事追责范围,辩护核心在于区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普通基层后勤人员,从主客观层面论证当事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接受委托后,丁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袁某某,细致核实入职时间、日常岗位职责、薪资发放形式、对接客户与资金的权限、得知涉案后的真实认知,完整还原其仅执行上级指令、全程不触碰资金、未参与核心交易的客观事实,同步开展普法疏导,稳定当事人如实配合侦查的态度。结合会见掌握的全部事实,律师围绕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项罪名的刑法构成要件搭建完整辩护逻辑,清晰区分合法后勤履职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边界,说明袁某某既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也没有实施欺骗、转移赃款的客观行为,不具备刑事可罚性。丁律师以前述逻辑起草完整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文书提交后,丁律师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结合罪责自负、罪刑法定原则展开专业说理,向办案机关说明本案诈骗决策、资金处置、违法获利均由公司负责人完成,不能对不知情、无过错的底层劳动者扩大打击,反复论证对袁某某不存在持续羁押的必要性,持续跟进取保审批流程。

案件结果与点评: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全面核查物流记录、工资流水、公司人员分工笔录、袁某某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完整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袁某某具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明知,其仅正常履行后勤工作,涉案情节不具备刑事追责条件,无社会危险性,予以释放,袁某某顺利解除羁押回归正常生活。本案属于公司整体涉诈牵连底层员工的典型案件,实务中容易对全部在岗人员统一拘留。律师精准把握两类涉案罪名的认定标准,厘清基层后勤人员与犯罪核心人员的责任边界,通过多次细致会见、法理完备的书面申请、多轮与侦查机关专业沟通,成功论证当事人不满足入罪条件,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强制措施,避免无辜人员长期羁押,充分体现律师处理企业涉财类牵连案件、精准区分罪与非罪边界的专业刑辩能力。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