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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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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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涉嫌诈骗案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68人看过 举报

2026-07-07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贺某长期开展个人点对点U币场外兑换业务,依靠币价正常波动赚取小额差价,交易模式属于民间虚拟货币互换范畴。本案交易过程中,贺某仅与交易对手正常收付资金、划转U币,本案涉案赃款是上游诈骗分子自行转入贺某账户,公安机关仅凭账户流入被害人被骗资金,即以诈骗罪对贺某刑事拘留。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在拘留黄金期限内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当下虚拟货币涉资金案件查处标准严格,办案机关常会仅凭账户流转涉案资金直接推定当事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将普通币商定性诈骗,本案辩护核心在于区分正常场外兑换业务与诈骗犯罪,推翻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主观明知的推定。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贺某,细致核实U币交易模式、获利方式、每一笔资金往来的沟通细节,以及和上游人员有无私下往来,完整还原贺某仅正常赚取差价、未参与任何诈骗环节的客观事实,同时开展普法疏导,稳定当事人配合侦查、如实供述的态度。结合会见了解到的全部事实,律师围绕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梳理完整辩护思路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明确贺某交易初衷只是赚取正常价差,不存在侵吞他人财物的主观想法,也没有实施欺骗被害人的诈骗实行行为,单纯个人虚拟货币兑换仅属于金融监管层面违规,不能直接认定构成刑事诈骗。律师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交流,结合同类币商被动接收赃款未认定诈骗、成功取保的生效判例,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展开专业说理,反复向办案机关说明本案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持续跟进取保审批流程。

3、案件结果与点评: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全面核查贺某完整交易流水、聊天记录、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贺某具有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主观目的,涉案行为仅为普通虚拟货币兑换,情节轻微且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贺某顺利解除羁押。本案属于新型虚拟货币涉财争议案件,司法实践中极易仅凭账户过赃直接定性诈骗并采取羁押措施。律师精准把握诈骗罪法定认定标准,清晰划分正常场外币币兑换与电信诈骗的行为边界,通过细致会见、法理详实的书面文书、多轮与办案机关专业沟通,打破单一资金流水推定主观故意的办案思路,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强制措施,规避长期羁押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体现律师处理新型经济类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专业功底与实务能力。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