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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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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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诈骗案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59人看过 举报

2026-07-10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刘某通过正规招聘网站求职,线上签约入职商贸公司担任出纳助理,日常居家线上办公,从未线下接触公司任何工作人员,全部工作安排依靠钉钉群远程传达。其日常仅负责小额物流、礼品费用的简单资金划转,没有业务洽谈、客户对接、资金统筹等核心工作权限,属于纯粹机械性辅助岗位。刘某经手流水总额仅3.6万元,单笔均为小额收支,仅前期领取三千元左右劳务报酬,后续未再获取任何薪资,获利微薄。接到派出所通知后,刘某主动自行到案配合调查,其后被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在案件侦查黄金期限内第一时间介入辩护。本案属于线上居家办公被涉案公司牵连的诈骗类案件,办案机关容易依据存在资金流水直接推定当事人主观知情,将普通底层务工人员一并羁押,辩护重点在于区分不知情普通员工与诈骗团伙共犯,论证当事人主观无犯罪故意、涉案情节轻微。丁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细致核实线上求职流程、居家办公模式、钉钉群工作沟通内容、询问业务合法性的完整过程、资金划转操作细节、收入情况,完整还原当事人被蒙蔽、仅执行简单机械操作、主动留意法律风险的客观事实,同步开展普法教育,稳定当事人主动配合侦查、如实供述的状态。结合会见核实的全部信息,律师围绕诈骗罪主观明知、非法占有目的两大核心构成要件梳理完整辩护思路,清晰说明刘某只是被虚假合规说辞误导的普通求职者,未参与任何诈骗核心环节,涉案流水、获利均处于较低标准,社会危害性极小等情节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文书提交后,丁律师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并展开专业说理,持续跟进案件审批流程。

案件结果与点评: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全面核查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刘某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采纳丁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刘某主观上对公司诈骗业务不知情,仅从事轻微辅助工作,存在自首坦白情节、获利微薄,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顺利解除羁押。本案是线上居家务工被涉诈公司牵连的典型案件,同类基层财务辅助人员普遍存在羁押风险。丁律师精准抓住当事人正规求职、主动询问业务合规性、自首、低流水低获利等关键从轻事实,围绕诈骗罪主观明知认定标准开展针对性辩护,通过细致会见、逻辑完整的书面申请、多轮与侦查机关沟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强制措施,避免无辜务工人员长期羁押。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