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案件,将会成为越来越多人高攀不起的官司。
在法院提的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因为交不起反诉费,被告知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要对合同效力依法审查,不管各方当事人主不主张,这是最高法有明确裁判规则的。
一个案子提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当时被告知,合同无效不是一个独立的反诉请求,是依法审查内容,所以不受理反诉,这个解释令人信服。
另一个案子,提合同无效的反诉,居然收到了十几万的缴费通知!
按照以前的诉讼费缴费规则,没有金额的诉讼请求,都是计件收取50-100。但现在大概是某些东西已经不一样了。
就这样,被告在这个案子里,连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都成了奢望。
这种情况到底是逐利司法还是依法依规?
听到过一个解释:本来就该是这样收,只不过以前的收费系统不智能,没能识别,现在系统越来越智能了,这个问题就被发现了。(系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