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这门生意现在就是如此强势?
垫不了鉴定费,工程质量问题还要不要处理?法院还要查明工程质量问题吗?
一个案子,原告主张工程款,被告申请工程质量鉴定,鉴定费从一百多万谈到了四十多万,跟鉴定机构说好了先付10万,鉴定终稿出来前再付剩下的。结果这家鉴定机构,从付第一笔钱开始,就临时反悔,让第一笔付20万,被告也答应了。现场踏勘还没踏完,给法院发了个函,要求付第二笔费用,当时被告就提异议,说好的终稿出来前再付。结果法院给回复说:鉴定机构说初稿出来前付。没过多久,鉴定机构跟法院说,踏勘完了,该付第二笔费用了。被告还没时间筹到这笔钱,肯定交不起。然后法院就告知被告,如果不交是视为撤回鉴定了。
现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很多公司现金流都很困难,但涉诉金额又都很大,垫付不了这些大额费用,难道就只能忍受自己的权利一次次被这种程序合法侵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