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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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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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总公司不担责,执行中还能追加吗?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时间:2025年04月30日|分类:调解谈判 |223人看过

为了尽快拿到钱,施工方调解,同意由分公司承担责任,放弃追究总公司责任。调解完,分公司不付款,施工方去申请执行了。执行中,发现分公司没啥财产可以执行,难怪调解的时候分公司那么干脆,金额、付款时间都好说,唯一坚持的要求就是不能牵涉总公司,原来是早就打好了算盘。

这个时候施工方就头疼了,一纸调解书竟然是空头支票。

怎么办呢?要不再去找找总公司?

那以什么理由找呢?

调解的时候,同意了总公司不承担责任,现在还找得上吗?

还真找得上!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这个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所以说,甲方千万不要认为诉讼中调解,撇清总公司责任了就能达到目的。施工方如果想尽快拿到钱,诉讼中作出适当的让步也无妨,毕竟执行中也还能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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