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保全的只是银行卡额度,实际又没有冻结到那么多钱,没有侵害被告的权益。
事情起因:原告告了五个被告,还钱四千万。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保全,冻结五个被告的银行账户,法院裁定允许。执行庭在执行这个裁定的时候,五个被告账户上加起来都没有四千万,所以执行庭就把五个被告的银行账户都设了4000万的冻结额度。也就是说,五个被告的银行账户,诉讼过程中,每人都得有超出四千万的钱以后,才能正常使用。四千万以内的金额,只要进入账户,就会被自动冻结,转不出去。这么算下来,执行庭竟然给原告冻结了2个亿的额度。
从被告的角度出发,现在案子还没判,原告起诉的这四千万能被支持多少还是个未知数,就给被告设下了2个亿的冻结额度。你认为没有实际冻结到钱,就对五个被告没啥影响吗?那诉讼过程中,五个被告的银行账户怎么用?意思就是这五个被告在诉讼期间,其他经营活动,都会受这四千万的影响,这能体现善意文明执行吗?
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都在提倡善意文明执行,提倡在保障原告权益的同时,要采取对企业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鼓励企业生产经营。
这种没有实际冻结到全部钱的情况下,怎么保障原告权益还能体现善意文明执行呢?
一种合理的执行方式:就是均摊或者原告自己选择每个被告的冻结额度,但加起来不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也就是说,原告可以选择每个被告设定800万的冻结额度,也可以根据诉讼情况,给肯定会被判决承担责任的被告多设定冻结额度,其他被告相应减少冻结额度。这种操作方式,必然比前面这种认为没有实际冻结到就全部按照总金额设定额度的方式更能体现善意文明执行,也更具有可接受性。
当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肯定会觉得前面的方式更能保障委托人权益,但法院应当是中立的,也应当平衡诉讼双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大金额的工程诉讼中,更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