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费属于民法典里的中介合同费用,这么看,介绍费确实是一种合法费用。但也不是什么事都能介绍,都能要求收介绍费,介绍非法事项收介绍费肯定就不合法了。
中介合同,法律是这么说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工程项目里,同样大量存在着介绍人,介绍人搜集各方信息,关注各个项目进展情况,争取合作机会,施工人拿到项目后踏踏实实完成,双方算得上是各取所需,利益最大化。
但是有些介绍是明明白白的不合法,比如通过介绍,内定招投标结果。一些工程项目是法律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这种项目,如果签中介合同,介绍交易,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介绍人如果以这个合同起诉要求支付费用,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不管你的介绍是不是确实成功了,如果你确定收钱了,指不定法院还会让你退回去。这也是在给广大介绍人提醒,这种介绍的活儿,你干了也很可能是白干,不如不干。
另外一种情况,你的介绍费用太高,双方权利义务失衡了,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有个案子,把介绍费从5%调整到了1%。法院说了,这几年,建筑行业属于微利行业,介绍费约定太高,利益失衡了,公平考虑介绍人的实际付出和施工人的收益,1%介绍费比较符合实际。所以,过高的介绍费约定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所以,工程项目的介绍费,可以收,但两点要注意,第一,涉及到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干了也白干。第二,介绍费不能约定太高,要考虑一下施工方的实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