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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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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作者:赵志浩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0次举报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例如,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赵志浩,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赵律师及其团队专注于劳动、公司、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舜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8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