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传春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国信信扬(番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警惕!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承担税费变成承租人必须承担税费

发布者:蒙传春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3256人看过


大家日常生活中总难免要碰到租赁物业,比如说刚刚从大学毕业出来的学生要租赁房屋居住,注册公司要租赁办公场所作为公司经营场所等等,往往都会租赁物业。在租赁物业的时候,都会跟房东洽谈租赁价格,其中经常问的是是否需要开具租赁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等等,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租金是含税价格(即税前价格或约定税费由出租人承担)还是不含税价格(即税后价格或约定租赁发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很多人都会认为不开具发票,那么应该不会发生要承担租赁税费,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下面我列举一个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

案例:2017年8月28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4份租赁合同,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以酒店模式经营管理。租赁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租金分期按月支付,乙公司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一次性向甲公司支付该月租金;相应的税费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公司依据房型和面积给予甲公司租金,租金标准为税后租金,因租金产生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

甲公司早在2018年1月1日已将涉案物业交付给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乙公司按月向甲公司支付税后租金,从未要求甲公司开具租赁增值税发票。直至2022年,甲公司被税局要求补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期间的税费。甲公司按租赁物业持有于2022年3月25日向税局缴交了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32296.37元。于是,甲公司缴交税费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因租金产生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向乙公司主张索赔,但乙公司拒绝,最后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向甲公司返还上述税费。

法院认为:关于税费承担的问题,双方合同约定相应税费由乙公司承担。租金标准为税后租金,因租金产生的税费也由乙公司承担。由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与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故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上述费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开不开租赁增值税发票,并非是承担税费的主要依据,承担税费的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1、是有租赁合同约定;2、已经向税务局缴交税费。只要两个同时满足,则就需要承担租赁税费。

在日常出租物业的主体主要有两种:即个人及公司两种,在房地产限购之前,除了写字楼外大部分都是个人物业,房地产限购后,很多地方购买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只限制公司企业购买。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是作为纳税义务人,持有不动产物业的公司企业,必须缴交房产税、印花税及辅助税费(各地规定不同)。这就告诉我们,只要出租人是公司企业的,租赁合同约定税费由承租人承担,那么不管是否出租人提供发票,承租人都必须承担出租人依法缴交的税费,即承租人要承担的租金为:税后租金+租赁税费

这里也有很多人会问,如果出租人是个人的是否也一样呢?这里我们认为是一样的,个人也是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只是目前我国税法执行还不够完善,很多个人持有物业出租未向政府部门备案也未自行申报缴交税费,所以给人感觉不开具租赁增值税发票,就不需要缴交税费。在个人未向税局缴交税费情况下,承租人当然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税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