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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吉林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645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贾佳(化名)和郝聊聊(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多年,育有一名子女。郝聊聊风流成性,经常喝到酩酊大醉才回家,并且贾佳发现郝聊聊经常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与陌生女子聊天,语言暧昧。贾佳提出与郝聊聊离婚,郝聊聊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一定改过自新,定不再犯。贾佳顾忌多年的感情与郝聊聊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约定,郝聊聊酒醉晚归回家一次,罚款两仟;在社交平台与陌生女子聊天一次,罚款叁仟;如发现出轨,净身出户,财产全部归贾佳所有,且离婚时不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郝聊聊主动提出离婚,也需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不久,郝聊聊不顾协议约定,酒醉晚归五次,在某社交平台与陌生女子聊天四次,被发现出轨一次。此时,贾佳欲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要求郝聊聊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给付喝酒及与陌生女人聊天的罚款共计22000元,其他全部财产归贾佳所有,孩子由贾佳抚养,贾佳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贾佳与郝聊聊这种双方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律师释法


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任何侵犯,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独立行为权,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间互负忠诚义务,但并没有规定违反这一义务所要受到的法律制裁,该条款是宣言性条款,本身不具有可诉性,夫妻之间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并没有法律层面上的强制力,所以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限制一方的基本人权,如限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


就贾佳与郝聊聊签订的协议内容,禁止酒醉回家的约定便是在限制人身自由,应认定为无效;不许与异性聊天,限制了通信自由权,也应被认定为无效;发现婚外出轨就净身出户,影响一方的生活自由,也是无效的。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约束了对方提出离婚的自由权,该约定也是当然无效的;限制对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自由,还是当然无效。所以贾佳与郝聊聊签订的忠诚协议无效,贾佳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那很多人会问,只要签订了忠诚协议就都无效吗?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的出轨人,就没有办法制约了吗? 就现有的案例来看,无效的忠诚协议非常常见,但如果约定赔偿数额符合家庭经济状况,内容又不违法的忠诚协议在有些情况下是有效的。如夫妻二人有几百万或者上千万的资产,忠诚协议约定一旦出轨,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适当考虑,认定协议有效的几率就会比较大了。


虽然青年男女通常会在情绪化的情况下签署“忠诚协议”,但并不意味着情绪化的承诺就不需要履行,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明白承诺的意义并尊重婚姻关系。夫妻间只有彼此忠诚,才会彼此信任,正因为信任,才会给对方更多的空间,所以,忠诚是婚姻稳定幸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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