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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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要旨

作者:李真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4次举报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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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李真真,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自执业以来,秉承“力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19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1370720********19 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