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慧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卓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纠纷中关于共同债务、财产补偿、子女抚养的问题

发布者:李晓慧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53人看过


法律咨询--离婚纠纷中关于共同债务、财产补偿、子女抚养的问题
       
《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变动很大,在共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方面变更的条款更加明确具体,关于财产补偿方面扩大了对家庭妇女或者是全职太太的补偿,在子女抚养方面明确了二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第一:关于共同财产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条款表明:共同确认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举债,并且债权人无法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一方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这种举证责任是分配给了债权人。而不需要夫妻另一方举证。

         第二:关于财产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两条款表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另外,夫妻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家庭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补偿。

所以说民法典为全职太太的财产权益做出了保障。

第三:子女抚养权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上述两条款,明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有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的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年满八周岁可以尊重子女的共同意愿。
关于抚养费,双方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虽然民法典做出了很多变更并且明确了相关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当事人仍然不知所措,因为法律的框架性和刚性比较强,如果运用要依赖法律工作者比如律师,法官的权衡和自由裁量。比如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全职太太可以得到补偿,但是补偿数额能争取多少,如何去争取,如何举证证明自己为家庭负担较多精力的,需要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再比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双方应当共同负担,但是负担,但是没人负担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之前有司法解释,之后也会有司法解释出台,但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能够争取更多的抚养费,如何争取,如何举证,都需要律师为当事人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完成权利的维护。
          经营家庭、经营夫妻感情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去用心经营,用爱经营,家和万事兴。一段好的婚姻可以使双方共同进步,共同享受幸福人生,但是不幸的婚姻也可以使一个人走向毁灭,走向败落。所以,结婚要慎重,离婚要慎重。
          我是一名杭州律师,有法律问题欢迎垂询(手机微信同号:18329124315).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