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什么情况可以主张单位补偿金或者单位赔偿金
首先看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看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容易掌握可以主张补偿金的情形,李律师详细列出具体情况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情况是: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损害劳动者其他权利,或者暴力迫使劳动者工作等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往往被大家忽视,认为协商一致的话如果单位不支付补偿金也是可以的。其实广大劳动者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来保护的,、;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的,但是没有主管故意;特别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者培训之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第四种情况是:单位需要裁员的;
第五种情况是: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再赘述;
第六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这种情况也往往被劳动者忽视,觉得单位主体已经消失了,找不到补偿的主体,也不再去维权,其实不然,单位在破产或者吊销后都会有清算程序,清算时候单位有财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是财产清偿顺序中排在前面的。
通过具体分析相信大家有个初步了解,但是要想在仲裁中获得较大的权利维护,争取较多的补偿金,委托律师介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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